当事人:山东水兵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明勇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28号苏宁生活广场B座901、902室
信用代码证号:13702199710303550
现查明:2017年5月—9月期间,山东水兵律师事务所在办理郑立简、胶州市胶北镇玉皇庙委托的法律事务中,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及时出具收费凭证。
以上事实有郑立简、胶州市胶北镇玉皇庙投诉材料、王明勇及山东水兵律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据材料、李沧区司法局调查笔录、本行政机关调查笔录等材料为证。
本行政机关认为,山东水兵律师事务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山东水兵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司法厅或者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青岛市司法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