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区市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全市律师行业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为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信息统筹工作由秘书处统一组织管理。秘书处综合协调指导局直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工作,区市律师事务所由各区市律协联络组(律师协会)负责。
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下发至通报单位;
(三)负责统计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第三条 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员,由具有一定文字功底、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并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信息工作要求,完成本单位的信息收集、编写、报送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向秘书处报送;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单位重大事件、重要动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等情况。
第五条 秘书处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律师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落实推进省律协、市司法局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三)市律协、各区市、各律师事务所在创造性开展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信息报送程序:
(一)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信息(或简报)经局直所主任或各区市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后,在最短时间内报送,每天信息报送截止时间暂定为每天14:00,逾期信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秘书处内部信息需由各项工作或各委员会对接人收集、整理,经秘书处常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秘书处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统一上传网站、律协官方公众号等,通知类信息需要通过邮箱、微信下发,则由对接人自行报审处理;
(三)信息未经报送审批,不得外传。
第七条 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一)要注重报送信息的时效性,报送信息要及时,确保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二)要注重所报信息具有代表性和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反映律师行业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某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起到经验推广、示范带动作用;
(三)报送信息应含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文字(不附图)用word格式,图片使用“原图”,用jpg格式。
第八条 通报格式
建立Excel格式信息台账,各区市以区市为单位,局直律师所以律师所为单位,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投稿数、实际使用数等。
第九条 通报方式如下:
(一)发送邮件各区市律协联络组(律师协会)、局直所邮箱;
(二)青岛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
第十条 通报时限
每季度一次,原则上为3、6、9、12月最后一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本规则于2020年6月1日实施,原《青岛市律师协会工作信息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