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一些人总认为党的领导和法治是难以兼容甚至是相互排斥的,并就此提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如果回答党大,就会被质疑依法治国的真实性;如果回答法大,就会被质疑党领导一切的正确性。因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必须讲清楚、讲透彻,做到正本清源、明辨是非。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历史和实践证明,党和法的关系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当年,苏共垮台和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西方势力的鼓动下,从宪法中取消了关于苏共领导地位的规定,结果苏共领导成了“违宪”,最后只能解散,亡党亡国。这个教训极其深刻。在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不能简单比较。少数人别有用心地炒作这一命题,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实质是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这种观点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在我国,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高度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之后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这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对于那些故意“挖坑”、“设陷阱”的形形色色论调,一定要有战略定力,旗帜鲜明地宣示政治立场、表明政治态度。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掌好权、执好政,更好把14亿多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必须高度重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们既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更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康庄大道。